組別/單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薪酬: 每節港幣649元(以不少於一小時計)
教授器樂訓練班。
(a) (i) 持有經公開考試而獲認可音樂機構頒發有關上述其中一種樂器的文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認可機構頒發的音樂文憑,並以上述其中一種樂器為主修科,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
(c) 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
(1) 申請人亦須教授相等於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考試5級或以下程度的小提琴班。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將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到eomopg@lcsd.gov.hk。申請人請於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包括獲頒發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將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到eomopg@lcsd.gov.hk。申請人請於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須列明相關音樂文憑/文憑的主修樂器)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試音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21/05/2026 23:59:00
明報(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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